天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天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标准

  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规定了天津市示范市场在建筑装修、场内环境、配套设施、商品管理及服务管理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标准,以推动全市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上新水平。

  《规范》提出,示范市场是指符合《天津市市场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市场建设标准》规定,硬件设施先进,配套功能齐备,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在全市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可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市场。《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绝不让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进入市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扩大引进品牌主副食品进场经营,及时受理解决顾客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一、在建筑要求方面,《天津市示范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现有市场改造提升为示范市场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新建示范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示范市场应采取全封闭固定建筑模式,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出口不少于2个。应设置公厕,周边应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二、在场内环境方面,要求环境通透明亮、光线舒适,通道宽敞、公共设施齐全,标识明确,出入口设置宣传栏、公示栏。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其中水产、肉类、清真食品应与其他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

  三、在商品管理方面,《天津市示范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做出严格规定,以保障市民食品安全。《规范》要求进货索证,建立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电子管理档案,生猪鲜肉类必须来自天津市及外埠生猪定点屠宰厂,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市场应配备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行政管理处理。不合格商品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四、在货物摆放方面要求,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所售肉品与品牌相符,确保品牌可追溯。冰鲜水产品柜台应配置保鲜冷柜,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五、在配套服务功能设施方面,《天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规定,安全监控报警设施设计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可全方位实施24小时市场电子监控,覆盖率达到100%,信息保存10天以上。要设有电子屏幕,可公示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市场各项承诺服务措施,设有商户、重点商品档案录入和交易信息查询等设备,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具有商户、商品档案管理和交易信息统计、报送、查询等功能。

  六、在卫生方面,要求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配置专用清洁工具,包括地面清洁车等。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白大褂,戴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计量设备方面,实现经营户计价秤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和定期轮换制度,市场出入口设置公平秤。

  文章转自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resume/n/201301/20130108512273.html

创建时间:2019-03-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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