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活禽区设计、交易准则

 

不少省市地区已经全面取缔了新建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功能,取而代之的是杀白禽、光禽等冷冻制品,以集中屠宰、转运来避免活禽与消费者直接接触,有效预防禽流感。部分地区或老旧市场则仍然保留了活禽交易的习惯,在逐渐取缔的过程中,也需提高标准,严格按照活禽区设计、交易规范进行整改。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适用于老旧市场保留下来的活禽区。

(二)活禽,包括鸡、鸭、鹅及其他可食用禽类。

(三)活禽交易市场是指符合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中设置的活禽交易场所。

(四)活禽经营是指农贸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二、基本要求

(一)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交易和销售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二)活禽交易市场应持营业执照经营和亮证经营。

(三)活禽交易市场应单独设置活禽集中屠宰间。

(四)活禽交易市场实行定期防疫制度。每月设置一天为定期防疫日,应当提前3天在经营场所公示防疫日期。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经营场所、集中屠宰间、设施设备及出入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

(五)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活禽交易市场选址要求

(一)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划的规定。

(二)应远离闹市中心,便于动物防疫和宰杀废水、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应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农贸市场中。

 

四、活禽交易市场建筑及设施要求

(一)农贸市场内活禽交易区域应单独设置,与其他经营区域封闭式隔断,有独立的出入口,布局合理。

(二)活禽交易区域建筑使用面积应大于30㎡,室内净高度不低于3m

(三)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的固定禽笼,禽笼底部留15cm以上的间隙。采用多层式禽笼的,应在每层底部安装抽屉式接粪盘,及时清除禽粪、禽毛、残余饲料等废弃物。

(四)活禽交易区域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和规划设计要求,产生的各类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五、活禽集中屠宰间设置和操作要求

(一)活禽交易市场应单独设置活禽集中屠宰间,与其他经营区域封闭割断,布局合理。

(二)集中屠宰间墙面瓷砖到顶,设门窗、排风装置,通风良好。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有一定斜度,设下水明沟,并配有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三)活禽交易市场内集中屠宰间面积应大于15㎡。

(四)集中屠宰间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脱毛机、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宰杀区应采用防水灯具、防水电气开关和插座。宰杀设施设备及安装应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及动物防疫要求。污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规定。

(五)宰杀前在禽脚处挂上标志,标志须放在消毒液中消毒后才能使用。

(六)集中屠宰按宰杀工序要求进行放血、浸烫、脱毛、清洗、去内脏清洗后,修整胴体、修割溃疡、囊肿、出血点等,并摘除胸腺、甲状旁腺及残留气管,脱毛过程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七)宰杀后的胴体和食用内脏应用流动清水冲洗干净,并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后,分发给消费者。代宰点集中收集的禽血不得食用。

(八)禽废弃物应适当分类后集中盛放,并按无害化要求处理。

(九)禁止使用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非食用物质原料进行宰杀和加工。

(十)集中宰杀用水应符合相关用水规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有有效的许可证证号,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范围和方法进行合理使用。

 

六、活禽交易从业人员要求

(一)销售和宰杀人员应掌握基本健康防护、动物防疫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二)销售和宰杀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疾病。

(三)销售和宰杀人员在活禽运输、交易、宰杀等活动中应当按照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到戴口罩、穿戴工作服等个人防护措施。宰杀人员应穿戴防水围裙。

 

七、活禽交易和销售要求

(一)进入活禽交易市场交易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健康无病,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二)外地活禽输入我市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照农业行政部门的规定申报查验。经查验合格后,进入活禽市场交易或者活禽屠宰场进行宰杀。

(三)活禽数量应与检疫证明数量相符,并应做好完整记录(包括产地、检疫情况、数量等)

(四)活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和使用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五)活禽交易市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场内活禽经营者一户一档,查验入场销售的活禽交易追溯单据和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追溯单据和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入场销售。

(六)活禽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对场内经营者进行实名注册备案。

(七)活禽经营者应当经营具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

(八)活禽在交易过程中发现病态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市或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并将病禽隔离。对接触病禽的相关人员应开展健康监测,有类似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告知临床医生活禽接触情况。

(九)活禽交易过程中应避免经营人员和消费者与活禽的直接接触,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交,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活禽交易市场每日收市后应对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设备设施等按动物防疫条件清洗消毒,对运输车辆、工具按有关规定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台帐记录和记录人签名工作。

 

八、活禽交易销售记录要求

禽交易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来源、名称、数量等内容。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九、活禽交易市场验收要求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市场举办者按照本规范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改造,经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创建时间:2020-12-0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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