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经营买卖唱收唱付协议书

保证经营买卖唱收唱付协议书

 

 

1.目的:为纯净市场经营风气,切实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避免买卖纠纷、减少投诉事件发生率,在全市场范围赢造出诚信、文明、和谐的优良服务氛围,提高市场经营和整体信用水平,依照市场GNZ-16-09-058《亮价经营、唱收唱付制度》,特签订本协议。

 

2.亮价经营责任

2.1经营户有权根据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合情合理地定价,但必须将当天主要商品的实际卖价,在清晨准确、清晰地书写到“小黑板”、价格卡片或其它标志牌上(市场方在电子屏、触摸屏也有大路货商品参考价的显示),以利消费者比价选购。

2.2柜台销售人员必须预先主动唱价,文明地向消费者介绍指定商品的特点和卖价。讨价全过程不准吵闹,尤其不准言语刺激、抵毁消费者或张口粗话、脏话或消费者刚走开背后议论。

 

3.唱票唱收责任

3.1柜台销售人员必须准确无误地保证在经营中主动施行“唱收唱付”制。摊主要加强对从业售货员的反复宣传、教育,以合理保护好双方利益。

3.2谈价时销售人员要明确无误地唱价。收银和找兑钱票时,销售员必须保证首先“唱收唱付”(唱票值),尤其10元以上大额票值须向对方明白通报。

3.3找兑钱票时必须一次性找兑全票,不准先小票后大票的颠倒付款方式,避免忙中漏找兑。不准故意漏兑票。

 

4.违约责任

4.1凡经营户不预先准确唱价、唱票、唱收付者,出现买卖纠纷的投诉时,市场方不管任何原因,一律由经营户负全责。经证实属经营销售人员故意行为,按欺诈行为“缺一补二罚十”同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其它原因(前提是没有唱价、唱票、唱收)的,也全部由经营户自负(除短斤缺两和有意行为外,消费者离柜一般不予负责)。

 

4.2经营户违反保证经营买卖唱收唱付协议书相关制度行为的,市场有权根据事件性质和情节严重情况(反复多次、屡教不改、认错态度等),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档记卡、黄牌警告、停摊位反省整顿及经济处罚;情节较严重的,市场将处以一次性没收违约保证金,并处500——1000元人民币处罚,直至取消摊位租赁资格。

 

 

创建时间:2019-05-2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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