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 GB/T19221-2003《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及市、区安全生产、公安、综治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制度。

 

2.市场要成立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管理组织,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要向经营户、消费者频繁进行宣教、指导。要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机张贴宣传画、编制黑板报、液晶屏、电子屏等宣传。

 

3.全体管理人员有责任在巡查、值班时及时制止扰乱和危害市场经营和安全的行为,维护治安秩序。

 

4.严禁在市场经营和办公等场所赌博、算命、斗殴、酗酒、贩毒、吸毒以及进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经营秩序的行为;严禁群体性事件发生。为确保老人和小孩安全,市场禁止小孩在通道内玩耍。

 

5.保持场内通道畅通。禁止各类车辆进入通道;不准在市场通道内占道停放或过夜。场外车辆实行专人管理,要确保停放有序。

 

6.市场要对管理员、经营人员经常进行食品安全、防火安全、治安防偷盗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平时在检查和日常巡视中,发现有违反防火安全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要重点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电器维修错误操作,防止使用人的人身安全。

 

7.管理人员下班前,要巡查消防设施、电器设施等器材完好情况,关闭营业电路,关好门窗,晚上点亮保安用灯。

 

8.营业期间,各楼层管理员要密切注意观察可疑人员动态。落市期间,值班员要严控闲杂人乘机窜入或滞留市场顺手牵羊作案现象。

 

9.要爱护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设施。要定时检查,调换更新消防、保安、电器等设施,保持设施器材的良好状况。

 

10.保持监控设施时刻能用,发现事件迅速相互通报联系,制止纠纷。

 

11.发现有违章者,市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张榜通报、现场挂黄牌、扣除违约保证金、直至暂停摊位和取消租赁资格;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2.因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工作疏忽造成较大事故—起,市场予以严重警告,二起以上予以扣罚部分当月工资甚至辞退。如发现有失职行为已造成既定重大事件的,一律予以辞退。

 

13.每日检查人、值班人须在《治安消防值班记录》等登记;重大事件和案件的必须做好相应记录。

 

14.应急预案

14.1出现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件按性质分别对待。对盗窃事件要保护好现场,不得乱动物品、随意走动,并立即向市场领导报告;对在经营场所偷窃、赌博、算命、斗殴等事件,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有责任义务立即现场制止。对其它安全生产事件也应视问题严重程度立即报告市场领导。

 

14.2出现治安安全等事件,性质严重的,市场应向派出所或110报案处理。

 

14.3要教育员工在出现治安等险情时,不要慌张。应视情况采取现场制止或动员周围群众合力制止或报告。要发挥对讲机等作用。

 

14.4对治安和消防重点部位要拟定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加强超前准备、防患为主。

 

14.5若市场出现暴力、火灾等重大事件的,市场管理员有义务组织疏散群众远离危险场所。

 

14.6市场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工作,要经常与派出所保持工作和信息联系。

 

15.市场要在经营和办公场所安装监控器系统,全程监视1-4楼动态信息,控制突发事件发生。

 

16.本制度经市场总经理审定签发,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2008年编制的GNZ-16-09-026《综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作废。

创建时间:2019-04-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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