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巍、邱菊、王敬涛、杨鹤、李容树、张术茂、王映川、马晖、程丞。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024-86892432。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024-62268915。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原则;选址、建筑、装修和布局、公共设施、智慧化等建设要求;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殊疫情防控等安全要求;以及相关制度建设。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新建、升级改造的城区农贸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 安全色安全标志

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29372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

GB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31712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鼠类

GB/T31717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环境治理 蚊虫

GB/T31718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蝇类

GB/T31719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化学防治 蜚蠊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2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SB/T11065农产品市场突发事件应急供应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根据GB/T21720—2022、GB/T29372—2021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marketsofagricultureproduce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配套设施较齐全的、固定的交易服务场所。以下简称市场。

注:包括菜市场、市集等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零售场所。

 

3.2

 

市场从业人员 market participant

在市场中从事管理、经营和服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者、商品经营者及相关物业服务人员等。

 

4建设基本原则

 

4.1统筹规划原则

 

市场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城市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区交通状况、人口密度、辐射半径和消费习惯等因素予以布局。新建市场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办理规范合法手续后营业,鼓励现有市场按本文件逐步完成升级改造。

4.2建改结合原则

 

市场建设、改造、消防、环保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鼓励按照地方和文化特色,设计、实施统一的市场标识和形象。

4.3绿色安全原则

 

市场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原则,市场周边不应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危险品场所等,全面贯彻“环保”、“安全”和“卫生”的绿色发展理念。

 

5建设要求

 

5.1选址

 

5.1.1市场选址应符合国家、辽宁及各市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用地手续齐全。

5.1.2市场设置宜在居民区附近交通便利处,应充分考虑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及人流、物流和车流的合理布局。

5.1.3市场以外墙为界,向外直线距离 1公里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2建筑

 

5.2.1市场应有固定建筑的全封闭室内经营场所,应为独立占地设置或出入口相对独立的多用途建筑,宜与民用住宅相分离,新建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1500平方米。

5.2.2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出入口数量应不少于 2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于 4米。

5.2.3市场内层高应不低于 4米。建筑应安全稳固、通风、采光条件良好,符合GB50736的规定。

5.2.4多层式市场宜分别设置载人、载货电梯。

 

5.3装修

 

5.3.1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防火设计等应符合 GB50222的要求,市场内部装修宜采用有绿色标志的建材产品。

5.3.2市场地面应符合硬化、防滑、易清洁和排水的原则,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宜封闭设置。

5.3.3内墙立面和立柱宜贴墙面砖等防护材料,高度不低于 1.8米,房顶、内墙立面不贴墙面砖的部位宜采用防霉涂料;水产经营区、主食厨房、熟食经营、现场加工区专间墙面应瓷砖到顶。

5.3.4市场主入口处宜设置统一的标识和规范的市场名称。(详见附录 A)

 

5.4场内布局

 

5.4.1市场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合理划分鲜、活、生、熟、干、湿、餐饮等功能区,食品摊位的设置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鲜活食品和其他食品分开、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餐饮区与交易区分开。各功能区应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

5.4.2应根据商品对保鲜温度的要求,配置冷冻、冷藏设施。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生鲜肉、有低温储存要求的乳制品、预包装食品应配备冷藏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4.3水产区的鲜活水产品应置于蓄养池中陈列销售,水发水产品和鲜活贝类应在专用容器中销售,冰鲜水产品应在冰台销售。水产区应设置宰杀专用操作台,操作台设计排污槽,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

5.4.4果蔬区的蔬菜、水果类产品应按预包装和散装分开销售,并按照产品特性、统一规格、统一陈列方式进行摆放,易腐易变质果蔬待售期间宜在冷藏设备中存放。

5.4.5肉类产品不应着地存放,禁止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鲜肉经营宜设置品牌销售区,当天剩余的鲜肉应进行冷藏保存。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容器内,宜由市场集中处理。

5.4.6熟食、酱菜调味品、品牌专营食品及需现场加工的食品等应设专间经营,专间不宜小于 8平方米,初加工食品现场制售面积不小于 12平方米,烘焙食品现场制作面积不小于 20平方米。柜台应与厕所、垃圾房采用封闭式隔断。

5.4.7活禽交易区应封闭管理,与其他经营区域分离。

5.4.8餐饮服务区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应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

 

5.5公共设施建设

 

5.5.1供水设施

 

5.5.1.1供水设施应符合 GB55020的要求和消防规定,并采用节水设施。

5.5.1.2场内经营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应在保证用水卫生的条件下使用循环水。

5.5.1.3应根据需求设置一户一表。水产摊位应将供水龙头接到摊位或专间,肉类摊位供水应接到摊位或经营区,熟食、豆制品摊位等应供水到专间。

5.5.1.4应急用储水设备应有防污染和清洗消毒设施。

 

5.5.2排水设施

 

5.5.2.1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的要求。

5.5.2.2场内排水通道确保畅通,设防鼠隔离网。

5.5.2.3活禽交易区应设置独立排污系统,经过滤后排入化粪池,再接入市政管网。

5.5.2.4新建市场和改建市场应将供水龙头接到垃圾房,安装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5.5.3供电设施

 

5.5.3.1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宜一户一表,有条件的单独设置配电室。应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5.5.3.2按照 GB/T4208的要求选择电源插座防护等级。

5.5.3.3电线铺设应以暗线为主,应采用防潮、防爆型照明灯具。

 

5.5.4通风设施

 

5.5.4.1通风应满足卫生和经营要求,根据市场空间位置及规模配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

5.5.4.2活禽交易区应建立独立机械排风系统。

5.5.4.3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5.5.4.4有条件的市场宜配置新风系统与空调系统。

 

5.5.5消防设施

 

5.5.5.1应设置消防通道,保障安全出口、消防车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5.5.5.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 GB/T17110的规定,并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换。

5.5.5.3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T2893(所有部分)的规定,标识完好合格。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置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他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 1米以下的明显位置,间距不应大于 20米。

5.5.6治安设施

 

5.5.6.1应按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配置多角度、全方位安装监控设备。

5.5.6.2应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由专职人员值守,可用远程监控或区域集中监控。

5.5.6.3监控录像资料应保留 60天以上备查,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

 

5.5.7垃圾设施

 

5.5.7.1市场垃圾分类应符合 GB/T19095的规定,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分别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

5.5.7.2垃圾日产日清。每个摊位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或垃圾箱。加工间和经营专间应配置废弃物存放专用密封容器。有条件的市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5.5.7.3垃圾房应设置在市场外围,距离熟食区不小于 30米,距离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区距离不小于30米。

 

5.5.8公共厕所

 

5.5.8.1市场周边 50米范围内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应在市场内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单层式市场,宜独立设置;多层式市场,宜每层设置,设计应符合 CJJ14的规定。

5.5.8.2厕所门不易面向交易区。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17217的规定。

 

5.5.9陈列设施

 

5.5.9.1柜台和营业专间应统一设计,做到合理、实用、整齐、美观。

5.5.9.2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统一设置,宜采用组合式柜台。应设置专用宰杀操作台,排污槽应与专用污物桶相连。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

5.5.9.3宜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专柜)、扶贫产品销售区(专柜)、特色农产品品牌专柜及“三品一标”示范柜。

 

5.5.10服务设施

 

5.5.10.1市场应提供咨询服务和消费纠纷调解的场所。

5.5.10.2按照 GB/T10001.1和 GB/T2893(所有部分)设置清晰的服务设施标识。包括但不仅限于场标、安全提示、动线指引、指示标志、入场须知及平面示意图;以及宣传公示栏、公称处、意见箱、投诉箱、公共投诉电话。宜设置供水及休息设施。

5.5.10.3营业时间商品经营者不应将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市场内,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运输货物,小推车应在指定地点存放。

5.5.10.4楼层式市场应设置运输货物的货梯或坡道,其规格应根据市场实际需求确定。

5.5.10.5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对定量包装的商品应做好日常计量监督管理。

5.5.10.6商品经营者应配置智能电子秤,实现对交易农产品品种、重量、价格等交易信息的采集;市场管理者应对智能电子称实施维护、检定等服务,建立健全智能电子称台账,并对智能电子称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服务。

5.5.10.7市场应按照 GB50763的要求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5.6智慧化建设

 

5.6.1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鼓励市场向数字化、智慧化、网络化转型升级。

5.6.2市场应配置信息显示、查询、发布等设备设施,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农产品指导价格区间、检测信息、交易趋势统计分析、商品经营者证照信用等信息的查询和发布。

5.6.3应完善市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信息采集和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如智能衡器、智能检测设备、公示显示屏、无线网络等。市场应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设施,实现场内 WiFi全覆盖。推行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支付方式。

5.6.4市场宜自建或依托其他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的服务。

5.6.5市场应配置智慧农贸系统专职操作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系统日常运行,商品经营者培训和检查工作。

5.6.6市场应具有连续完整的智慧经营管理信息,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将市场信息实时接入政府信息平台。

 

6安全检测

 

6.1环境卫生安全

 

6.1.1应配备与市场规模适应的专业保洁人员并划定责任区域,及时清扫、收取、运输市场内垃圾和废弃物。

6.1.2应设有防鼠、防蝇、防蚊、蜚蠊设施,符合 GB/T31712、GB/T31717、GB/T31718和 GB/T31719的规定。

6.2食品卫生安全

 

6.2.1商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索证索票制度,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6.2.2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检测室专间,配备检测设施设备、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等。应制定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专间环境和操作过程等活动应符合 GB31621的规定。

6.2.3商品经营者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型包装材料或包装袋,禁止过度包装。

 

6.3特殊疫情防控

 

特殊疫情防控应根据疫情发展和政府部门相关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完善防控制度,做好信息采集、培训教育、环境管理、个人防护、商品监测、限流限距措施和应急处理等方面工作。

 

7制度建设

 

7.1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资格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环境卫生责任管理制度、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7.2诚信经营

 

7.2.1商品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自觉抵制欺诈消费者、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绝不欺行霸市、缺斤少两和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行为。

7.2.2市场管理者应定期、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应当场制止,同时上报相关职能管理部分处理。

7.2.3市场管理者应对于商品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7.2.4市场管理者应按户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针对商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情况、失信违规情况、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等应收集、记录、归档,必要时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7.3从业教育

 

7.3.1市场应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制度,市场从业人员应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业务技能、遵章守纪、健康防护、动物防疫、文明经营等方面知识、技术的培训和教育。

7.3.2市场宜组织参观学习、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等方式,丰富教育培训的方法和载体。

 

7.4消费维权

 

7.4.1市场管理者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机制,对消费纠纷做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置。

7.4.2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登记台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投诉记录完整齐备,符合证实方法的规定。

7.5组织建设

7.5.1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文明诚信经营户星级评选、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营造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7.5.2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城、卫生城、食品安全城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等工作。

7.5.3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党、团、工会和行业自律组织。

 

7.6应急预案

 

按照 SB/T11065的规定要求,建立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附 录 A

(资料性)

农贸市场标识

 

农贸市场标识的图形 logo以圆形为基本图形,内部采用美化后的英文大写字母 “G”和“Y”,寓意“公益”;底部图形代表大地。农贸市场标识的字体采用“方正综艺简体”。背景颜色采用C:82M:44Y:80K:0;字体颜色采用 C:2M:1Y:20K:0(整体颜色采用绿色,代表自然、生机、健康)。如下图所示:

辽宁省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于2023.02.28

实施于2023.03.28

创建时间:2023-05-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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