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环境整治标准

一、市场设施

1.规范设置市场门头、商铺、摊位和市场管理制度公示及市场区域导示等要素,设有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公益广告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国标要求。

2.市场主体建()筑物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市场区域内无违章建筑,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迹。

3.市场立面(建筑屋顶)无乱搭乱建、乱堆物、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涂刷色彩与建筑物、周边环境相协调。

4.市场应配套建有无障碍设施和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农贸市场进出口应设护栏(不影响行人通行),禁止车辆进出。

5.市场应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停车位配备合理。

6.市场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7.市场内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排水排污通畅,无污水直排;场内道路硬化整洁,地面平整防滑,无坑洼积水。

8.实施雨污分离,设施设备完好,排放符合城市管理标准,无污水外溢。

二、市场环境

9.市场内及周边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市场内绿化带()干净整洁,无泥土裸露、绿化缺失现象。

10.参照省市标准设置市场内墙、商铺摊位、服务台和检测室等;专业市场应有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并保持畅通。

11.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和自产自销区,布局合理,标志标识清晰;商品(农产品)按要求规范摆放。

12.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统一规范,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线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13.市场主体所属沿街店铺做好门前三包,无随意堆放物品,地面保洁及时。

14.设于市场主体内外的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确保牢固安全。

三、市场管理

15.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卫生、培训、档案等制度,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16.市场所属商铺、摊位经营户无违章搭建、无加装设施、无占道(出摊)经营等行为。

17.市场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搭建、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无流浪宠物,无卫生死角。

18.市场内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19.停车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20.设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栏,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21.商铺、摊位内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按城市管理要求配置规范的带盖废弃物容器,定点投放、统一清运。

22.施工改造的市场要有临时围挡,材质、高度符合要求。

四、市场文明

23.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24.市场内无损坏公共设施和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25.市场内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6.市场内无流浪乞讨人员及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27.市场内电()梯应有“先出后进”、“先下后上”等文明提示语。

28.市场内各类标志标牌要素齐全、设置规范、指向明确,功能完好、整洁美观、安全牢固,外文译写准确统一,与依附载体、区域定位、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市场安全

29.市场内商铺、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行为。

30.市场应完善安防系统,配置照明、监控、消防设施等,对公共区域实时监控,设施定期维护、良好运行。

31.市场内(销售区)无违章用火用电,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现象。

32.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并保持完好。

33.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农产品),无销售野生动植物及活禽交易宰杀等行为,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六、市场卫生

34.市场设有卫生监督和保洁人员,落实全天候保洁,定期开展消杀,做好“四害”“四防”工作。

35.按照标准规范,在便于清运处配套建有生活垃圾集置房,设置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等,污水排放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6.市场内垃圾桶标识标牌、桶身颜色符合规范,不使用时要加盖,易腐、其他垃圾桶应成对出现,破损垃圾桶及时更换。

37.市场内垃圾集中处理区域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8.市场内公共厕所落实专人清理,做到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无乱张贴,内外设施完好。

七、其他

39.本标准中涉及到的户外广告、机动车停放、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等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办法。

40.商业城、新农都物流中心实施全域提升,还应参照《萧山区“迎亚运”环境整治相关标准》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2

创建时间:2023-04-2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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